全国统一服务热线
028-2333-3688
新闻中心
联系我们
  四川洁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 
  联系人:庞经理
 
  销售热线:028-2333-3688
 
  销售热线:13684127788
 
  邮箱:c13606768638@163.com
 
  地址: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童家发展区西郊工业园2号
行业资讯你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资讯 >
环保新政策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,全国中小企业有救了
更新时间:2019-06-27 17:44:03 字号:T|T
国务院总理*********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自2017年10...
国务院总理*********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自2017101日起施行!
1.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。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;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,将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,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;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,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。
2.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予批准的,不得开工建设;明确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情形;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在设计、施工、验收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责;加大对未批先建、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;引入社会监督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,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,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情况,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3.减轻企业负担,进一步优化服务。明确审批、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,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,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、信息化,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、备案和信息公开。